一男子因死亡
导致无法归还信用卡透支金额
欠下银行的2万多元债务
是否还得继续偿还?
有的人说

当然不用还啦,民间有句俗语说的好“人死债亡”,人都死了,怎么还钱。

有的人说
还是要还的,虽然人已经死亡,但是借债人有家属呀,家属需要继续偿还。


那事实究竟是怎么样呢?
今天
我们用身边的案例来告诉你答案
近日
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
因债务人死亡
其生前遗留债务未偿还的案件

案情简介
廖某发(已逝)于2019年01月以信用方式在某银行办理贷记卡1张,办理了之后一直使用。2019年08月份开始,廖某发因未按时归还信用卡透支的金额导致了逾期违约。在银行工作人员催收过程中,发现廖某发己于2019年9月份死亡。
银行将廖某发的妻子、子女
以及父母7人告上法庭
该银行于2021年8月份将廖某发的妻子、婚生子女以及父母七人起诉至法院,要求其妻对廖某发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同时,要求廖某发的法定继承人(子女、父母)在继承其遗产范围内向银行偿还债务。
庭审过程中
其妻陈述自己及子女已出具放弃继承遗产的证明,并且四名子女靠她做临工抚养,无能力偿还债务。
其母亲则表示,其二老年事已高,并且丈夫瘫痪在床需要她照顾,无生活来源,无能力替廖某发偿还债务。
近日,钟山法院宣判了此案
判决廖某发的妻子、子女、父母
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
向该银行偿还借款本金23,090.55元
及利息、违约金、消费手续费
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
普法时间
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
债务人的配偶必须偿还债务
● 根据《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,夫或妻一方死亡的,生存的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如果作为个人债务
债务人的继承人必须偿还债务
●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,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。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,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。
●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《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五十条的规定,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,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,决定是否承认。遗产处理后,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,不予承认。
因此
那种认为“人死债亡”的观点是错误的
债务人死亡后
依旧可以在遗产继承范围内
要求继承人予以偿还
来源:贺州普法综合钟山法院